引自规范:GB50204-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(附条文说明)
7.1 一般规定
7.1.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的土分规定分批检验评定。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。项工并应按本规范第10.2.2条的工程规定进行处理 。
混凝土分项工工程施工 、施工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,验收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解析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。同一品种、混凝
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081的规定 。
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 ,
7.1.5 大批量、同一规格的产品 ,
7.1.7 水泥、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。
7.1.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,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预拌混凝土》GB/T 14902的规定。
7.1.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、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,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,外加剂进场检验 ,
7.1.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,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。
7.1.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,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采用。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:
1 获得认证的产品;
2 同一厂家、
